美章网 资料文库 经营合同范文

经营合同范文

经营合同

经营合同范文第1篇

经济性质: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联营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隶属: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第四条联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

甲方投资额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________

第六条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八条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第九条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所得,依法纳税后,由联营各方在其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联营各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____%。

第十一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集体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由

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的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名,由________方推荐;副经理____人,由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____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________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罚。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合同范文第2篇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经营合同范文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国法规,经本合同各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方式设立有限公司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2·1、合营各方为:

甲方:────────────注册地址:───────

地址:───────────

电话:─────────<请合法使用软件>

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乙方:──────────注册地址:──────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第三章合营企业

3·1、合营各方同意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成立“”

英文名称:(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为中国,合营企业根据需要,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中国内地、香港和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办事机构。

3·2、合营企业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其合法经营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保护。

3·3、合营企业是合营各方根据中国法律组成,并在中国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3·4、合营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

第四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

4·1合营企业的经营宗旨:本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管理方法,生产出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产品,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4·2、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等产品。

4·3、合营企业的经营规模为:年产;年产销上述产品价值元。合营企业的产品%出口外销;%内销。合营企业自行平衡其一切外汇收支。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投资比例、出资方式

5·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投资总额使用。其中:厂房基建,机械设备;

流动资金。会员国对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甲方认缴的出资额(大写),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乙方认缴的出资额(大写),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合营各方以下列为出资方式:甲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共元。合营各方的出资均以一次性投入。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按付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5·2、双方按比例认缴的注册资本需在合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的六个月内缴清。

企业如因业务扩展需要增加流动资金,可以合资企业的名义向当地银行贷款解决。

5·3、合营各方缴付的出资额均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再由合营企业据此向投资者发给出资证明。

第六章合营双方责任

6·1、合营各方责任如下:

6·1。1、甲方:

向中国审批机构办理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手续并办理合营企业登记注册<请合法使用软件>所有开业手续;

向合营企业提供土地厂房、或协助合营企业选择生产的厂房场地;

根据引进设备技术和进度的要求组织厂房装修工程项目的施工;

在合营企业开业前,办理合营企业的设备、材料的进口审批手续和向中国海关报关;

负责产品生产、管理及人员招聘、培训工作。

在合营企业开业前,为乙方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签证,为他们提供工作、生活交通便利条件;

办理本合同规定的及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6·1。2、乙方:

办理合营企业委托在国际市场上采购设备和原材料的所有事宜;

负责出口外销合营企业的%产品,并提供与市场有关的信息;

派出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管理、协调好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办理本合同规定的及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技术作价

7·1、合营各方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需另签技术作价出资合同加以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7·2、由合营企业与第三者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章董事会

8·1、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合营企业注册登记成立之日即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8·2、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一名,由方委派。付董事长一名,由方委派。不兼企业实职的董事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金。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各方委派或更换董事时,应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8·3、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付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8·4、董事会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令,有权决定企业<请合法使用软件>设备和经营方式,编制工作计划,审查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人事安排、工资待遇以及经营业务上的重大问题。

8·5、关于双方权益的重大事宜必须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董事会内部达成一致,一般事宜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半数以上的董事通过决定。

8·6、下列事项必须由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8·7、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董事长不能召开时,由董事长委托付董事长或其他的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临时召开会议。全部会议记录必须存档于合营企业。

第九章管理机构

9·1、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设经营

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9·2、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副总经理的职责是协助总经理工作。

9·3、根据合营企业的需要,董事长在任何时候均可根据董事会的决议,按照合营企业的章程有关规定调整企业的管理机构,重新确定管理人员及其职权和职责范围。

9·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企业的工商竞争。总经理有营私舞弊和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十章劳动管理、工会组织

10·1、合营企业员工工资标准、奖励及福利待遇,参照当地同性质同行业水平执行。有关招聘、辞退、劳动保护、保险、劳动纪律等,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甲、乙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10·2、合营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购买、商检

11·1、合营企业需进口的生产设备、运输车辆及其他的原材料、燃料和办公用品等,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中国购买。

11·2、合营企业委托乙方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应按择优选购的原则,价格经董事会同意才能购买。

11·3、合营企业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原辅材料以及乙方投入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条例》的规定,提交中国商检机关检验。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12·1、合营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12·2、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的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12·3、各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12·4、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的计划安排,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12·5、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整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税务、财务与利润分配

13·1、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3·2、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纳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13·3、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法律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13·4、合营企业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其至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13·5、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制度根据中国有关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并报当地财税部门备案。

13·6、合营企业的一切开支单据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方为有效。合营企业收付凭证使用税务部门制定的发票,海外和港澳地区的发票,必须有中国口岸报关单据或中国海关税单方为有效。

13·7、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13·8、合营企业属独立企业。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3·9、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营企业年终利润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所得利润,按合同各方出资比例分配。若合营企业亏损亦按出资比例负担。

13·10、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13·11、乙方从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由合营企业通过银行汇给乙方指定的银行之乙方帐户。

第十四章合营期限、解散、清算

14·1、合营企业合营期限为年,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在合营期限内,合营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与国内任何单位签订有损合营企业利益的协议、合同。

14·2、合营企业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申请延长合同期限,合营企业解散,应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并组成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14·3、在下列情况下,合营企业解散:

1、合营期满,至少一方不同意续办的;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战争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在上述情况下,应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合营企业解散时的清算事项按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和执行。合营企业解散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五章保险

15·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依期提交出资额,从逾期之日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出资额的%违约金给守约他方,除累交付应交的违约金外,守约他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损失。

16·2、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过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过期后一个月时间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共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双方共同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15·1、合同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战争及其他不可预测事件等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发事方应立即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的15天内向对方提供事件的详情,并由公证机关签发有效证明文件,以解释无法执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再根据事件对合同影响的性质,经过协商最后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18·1、合营各方应执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责。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新晨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正式签署后,报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修改时同。

20·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营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若单方提出终止或转让股权和合营条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待各方协商后,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有优先承股权,由于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由提出终止合同方负责。

20·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营各方可以修改补充,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经修改补充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20·4、甲、乙双方发出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0·5、本合同以中文版本为有效文本,正本份,合营各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合营企业保存。副本若干份,报有关部门备案。

经营合同范文第4篇

乙方____,所有制性质____,地址____,经营范围________。

一、联营组织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营项目________。

二、联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三、联营机构及职责____________

四、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

1.投资方式及数额

厂房

设备

技术

场地

使用权

总额

合计

2.出资日期

甲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___;乙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___。

五、劳动管理________________

六、财务管理________________

1.利润分配________________

2.亏损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联营期限

九、退出联营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

十、联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____________

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____________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

4.免责条件____________

二、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联营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送____等单位各1份。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约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约人)________

经营合同范文第5篇

资产所有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经营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精神,按照__市人民政府批准在__厂试行(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决定,通过全市公开招标和认真评议,择优选中乙方为__厂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第一章经营责任期限

本期经营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__个月。

第二章经营责任目标

一、经营期间,乙方保证实现利润总额__万元(含所得税,不含帐面亏损)。每年实现目标如下:

__年__月__日至该年12月31日实现__万元;

__年度实现__万元;

__年度实现__万元;

……。

二、按经营期间实现利润总额计算的资产实际价格为__万元,如上确有保证的增上之后的资产价格为__万元(计算公式及说明另列,略)

三、对在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企业的潜在亏损,按财政局所核实的金额,在经营期间分年进入成本,逐步消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的帐面亏损,用企业税后留利弥补。

四、在保证实现__万元目标利润的同时,按年折旧率10%提取折旧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为____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权利。

二、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企业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级副职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权,生产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职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劳动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无偿占用、挪用、平调企业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义务:

1.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职代会的监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国家利益和宏观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

3.按期足额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资金、大修基金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增添新设备、开发新产品和归还专项贷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帐损失和收益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5.乙方必须保证按规定发放退(离)休、退职职工的劳保金和缴交合同制用工的劳动保险金,保证在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和待遇。

6.乙方经营期满,应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2.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上级部门所给予的优惠条件。

3.甲方不得越权对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权利进行干预。

第四章经济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间的实现利润,按__%交纳所得税,__%交纳调节税(或免交调节税)。如超过年度利润基数所交纳的所得税,由财政返还__%(或不返还),财政返还部分只能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归还中短期贷款。

二、实行资产经营前企业向银行或财政的贷款,仍按原贷款合同规定办理;对实行资产经营期间所进行的专项贷款,其本息用税后利润归还。

三、经营期间企业实现的利润,应以市财政局审批年度决算数为准。企业税前利润归还专项贷款,允许按规定比例提取“两金”。“两金”来源,由企业用超额利润解决。企业税后利润在扣除经营者和合作者所得后,按财政核定的比例分配,即生产发展基金占__%,奖励基金占__%,福利资金占__%。改变分配比例,须征得市财政局同意。

第五章奖罚规定

1.乙方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可得到本人标准工资的__倍的报酬,月度暂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50%预支,年终结算。其中,提取__%作为风险基金,存入企业不计利息,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动用。本人标准工资部分可以进成本,超过标准工资部分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列支。未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其差额部分,由企业留利中弥补。完不成基期利润指标,每下降1%,扣除乙方基本收入的1%;下降20%以上,则要对乙方的经营资格重新审查。

2.年度超标利润,可转入下年度计算,经营期满,实现利润超过标的利润的部分,每超出1%,奖励给乙方年标准工资的10%。

3.资产增值收入,按下届经营者的中标利润计算的资产价格与本届经营者中标时计算的资产价格之比,资产增值在15%以至30%的部分,每超过1%,可提取本人年标准工资的10%;资产增值在30%以上的部分,每增1%,提取本人标准工资的5%。资产减值时,按增值奖励的比例扣除本人标准工资。

4.在完成年目标的基础上,超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超额部分奖励乙方(包括合作者)10%;超额10万元以外的部分,按5%奖励。但职工奖励总额不得少于乙方(含合作者)得奖总额。其资金来源在归还贷款提取的奖励基金中列支。

5.乙方的合作者的收入与奖励,不得高于乙方个人的收入和奖罚,具体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产增值新老设备放在一起评估,新老设备各自的增值比例,按各自净值所占比例计算。在结算经营责任奖罚时,不考虑原辅材料、燃料、电力紧缺、调价等因素。)

第六章经济担保

1.乙方必须以__元(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保证人(合作者)须交相同数额的保证金。

2.抵押金与保证金,须在签约时交__厂财务科验收、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动用。

3.以上抵押金、风险金和保证金,经营期满,合同规定的经济指标如期实现后,如数发还乙方和保证人。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甲方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可按程序经仲裁部门裁定,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乙方违法乱纪,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损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权提出终止解除合同。

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年度内实现利润达不到目标利润的80%,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甲方超越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自主权,使其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3.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双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条款。

第八章附则

1.乙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向甲方通报后可委托他人,但经营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

2.资产经营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资产所有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企业理事会。

3.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满,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执由政府或法院裁决。

5.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和公证处各一份,合同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__(盖章)

代表:__(签字)

×××公证处(盖章)

公证员(签字)

乙方:__(盖章)

经营合同范文第6篇

1.1特许者: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帐户及帐号: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1.2受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证件名称:号码:

1.3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美其乐餐厅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互相理解、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美其乐餐厅,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投资开办并经营特许餐厅。

特许餐厅名称:(以下简称特许餐厅)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特许餐厅性质:

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其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餐厅的经营范围:

3、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3.2乙方若为合股经营,则股东应在各方面意向、意见上达成一致,并提供合伙协议书供甲方备份。

3.3拥有餐厅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且无任何经济纠纷;合法使用权在5年以上,并提供证明。

3.4身体健康,家庭和睦;

3.5诚实、守信、正直、热情,热衷于餐饮业经营,有一定的餐饮经营经验;

3.6所有的从业人员愿意主动接受甲方的各种学习与训练;

3.7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进行经营,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与各种支持。

4、特许经营权益费及其他费用

4.1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以现金或汇票形式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万元整。

4.2为保证本合同各项条约的严格执行,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以现金或汇票形式一次性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出现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4.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人民币元整。自特许餐厅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30天计算)结束后3日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4.4当甲方向乙方特许餐厅派驻管理或技术人员进行实际管理操作时,乙方向甲方派驻人员按照每人每日元支付外派费,并支付来回路费(以车票为准)。

4.5乙方于特许餐厅开业之日前7天内向甲方交纳原物料购货押金人民币元整。乙方原物料采购款每天结算壹次。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

5.2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餐厅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

5.3有权向特许餐厅配送美其乐餐厅相关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甲方保证乙方加盟店与甲方自营店享受同等待遇,并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由于甲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4有权在合同终止后收回对乙方特许的条款和标志(字号、徽标、旗帜、颜色、字体、广告宣传画)的使用权。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特许餐厅正常经营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字号、徽标、旗帜、颜色、字体、广告宣传画的使用权。

5.5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餐厅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6向乙方提供字号、徽标、旗帜、颜色、字体、广告宣传画的使用权。

5.7为乙方特许餐厅提供技术骨干人员岗前培训。

5.8在乙方特许餐厅提出管理指导的要求后,甲方有义务在协定时间内提供管理指导和建议,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提供开办特许餐厅所需的证明材料。

5.10对乙方广告促销策划的进行统一指导。

5.11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甲方拥有《手册》所有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或特许餐厅不得扩大使用。

5.12向乙方提供特许餐厅所需设备设施的采购清单及预算方案,经双方认可后另行签订设备设施代购协议,商定设备设施采购相关事宜。

5.13向乙方提供特许餐厅装修方案,指定装修实施方。如果乙方不接受甲方所指定的装修施工方,则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餐厅装修方案设计费,该费用按特许餐厅面积每平方米元计算;如果乙方接受甲方所指定的装修施工方,则乙方无需向甲方交纳特许餐厅装修方案设计费。特许餐厅装修相关事宜由认定的装修施工方与乙方另行商讨。

5.14向乙方配送原物料每周趟,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规定趟数所发生的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5.15甲方有权每个月调整一次特许餐厅产品原物料出厂价及出售价,并且保证向乙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价格。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有权有偿使用甲方注册的美其乐餐厅专用徽标、名称、标准字体、颜色、旗帜、广告画等宣传物。

6.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餐厅经营管理指导。

6.3有在特许餐厅所在地开设分支构的优先权。

6.4有特许餐厅装修过程中的监督权与建议权。

6.5有权在特许餐厅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考核。

6.6有权在甲方确定的产品售价基础上自行确定产品实际出售价。

6.7承担开办特许餐厅所需要的由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资金及费用。

6.8负责办理特许餐厅正常营业所需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手续,因该类问题而造成特许餐厅无法正常营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9承担由双方共同认可的餐厅促销活动发所生的相关费用。

6.10按由甲方设计并得到双方认可的餐厅装修方案及要求进行餐厅装修改造,保证餐厅装修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餐厅的开业经营条件。

6.11乙方或特许餐厅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等,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6.12保证特许餐厅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6.13不得在特许餐厅之外使用本特许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6.14按甲方提供的方案进行餐厅宣传活动,同时不得将其用于特许餐厅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

6.15乙方及特许餐厅只能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或指定的、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产品和服务。

6.16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合同中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益费及其他费用。

6.17当需要甲方派员提供经营管理支持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6.18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企业形象及声誉,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6.19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在任何地区以任何形式开设美其乐分机构。

6.20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名、更换法人或更换股东。

7、特许餐厅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7.1特许餐厅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与规范标准。

7.2特许餐厅有义务每周将其营业额情况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报送给甲方.

7.3特许餐厅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制定的特许餐厅财务规定规则。

7.4乙方应按月将特许餐厅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10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8、商标使用

8.1仅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特许餐厅所使用的商标(以下简称商标)合法所有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15日内,乙方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保证特许餐厅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由于乙方及特许餐厅自身经营管理责任而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或第三方评估决定。

8.4乙方及特许餐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与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

8.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特许餐厅不得在特许餐厅以外使用甲方商标,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商标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的规定

9.1乙方及特许餐厅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特许餐厅不得将其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餐厅保证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叁年内不将与特许餐厅相关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餐厅的财产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投保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其权利、义务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12、违约与处罚

12.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赔偿金额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确定。

12.2乙方或特许餐厅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将商标再许可、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在特许餐厅之外,自行制作和/或使用与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餐厅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媒体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餐厅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应由乙方承担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3、合同的延期、解除与终止

13.1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三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双方重新签定合同并商定有关特许经营事宜;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2除本合同条款12.2之规定外,甲方发现乙方具有下列但不限于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餐厅,或擅自改变特许餐厅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餐厅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3.3本合同在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之一情况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餐厅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餐厅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5)本合同有效期满。

1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4.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7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餐厅的工商登记。

14.2乙方应在7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及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招牌和资料等。

14.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餐厅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15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依法律规定处理。

16、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特许餐厅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7、特许餐厅的折旧年限

特许餐厅折旧年限为年,从特许餐厅开业之日起计算。

18、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9、附则

19.1乙方承诺特许餐厅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餐厅权利义务的规定。

19.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经营合同范文第7篇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10)董事会

11)经营管理机构

12)劳动管理

13)财务和利润分配

14)保险

15)特别约定

16)争议的解决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

》简称(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职务:_____

国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职务:_____

国籍:_____

乙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第二条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

》。英文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合营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

第九条甲、乙双方

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

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的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现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如何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_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

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业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合营双方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明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

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_国政府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销售佣金。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表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表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和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这一任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_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帐以人民币为统一记帐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的___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__年减免所得税__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查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们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保险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

条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帐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他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

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

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_和字词_____不经__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甲、乙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经营合同范文第8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